若被告不领取
法院判决书,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视为已送达。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
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于受送达人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此即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送达完成后,
判决书即生效,被告需依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不然原告可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