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里,倘若法院因
证据不足而不
立案,不可直接把案子退回检察院。
法院针对
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便能让检察院补充材料;要是检察院不答应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补充材料,法院就会作出不予受理或是
驳回起诉的裁定。
而检察院在接到法院的这类反馈后,要是认为案件确实需要进一步侦查来补充
证据等,就可以自行展开
补充侦查或者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要是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话)。
总之,法院不存在将案件直接退回检察院的操作方式,而是通过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裁定等途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