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主要涵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如下:
1.像
董事、
监事、经理这类
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单位里肩负重要管理职责,容易凭借职务之便侵占财物。
2.一般的工作人员,比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管理财务的便利,把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3.受单位委托管理、经营财产的人员,尽管他们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但由于受托管理财产,所以具备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具备上述职务身份的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像清洁工、搬运工等,通常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他们主要是从事劳务工作,没有管理和支配单位财物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