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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消费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消费需求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购置房产所产生的贷款、家庭日常消费产生的欠款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除非有证据表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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