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被执行后欠债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负责,但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以及公司董事高管违反义务致损时,相关人员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公司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若遇到公司债务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