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一般可以把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需满足法定情形。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将股东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是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同样能把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让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另外,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也能把股东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若遇到上述情形,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财产混同的证据、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证据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