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田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
承包经营田地而言,其承包
经营权通常不能直接由侄子
继承。
因为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倘若叔叔的家庭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像叔叔的配偶、子女等,他们能够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其次,要是叔叔的家庭户中不存在其他成员了,土地一般会被村集体收回并重新进行分配,侄子并非法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没有直接继承的权利。不过,在部分地区,倘若侄子在叔叔生前尽了较多的
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或许可以通过村集体的民主决议等方式获得一定的
土地承包权益,但这并非基于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