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开设赌场罪的情况较为复杂。
仅有一个会员下线并不能肯定就构成开设赌场罪。
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需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于
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
倘若只是存在一个会员下线,然而并未实际进行上述开设赌场相关的典型行为,例如没有组织赌博活动、没有接受投注等赌场运营的核心行为,一般难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但要是这个下线处于一个具备赌场运营方式的架构之中,即便只有一个,也可能依据其他
证据被认定为
犯罪,这需要综合考量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包含是否有赌博意图的体现、资金的流向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