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主要有以下判断标准。
从主观方面来讲,参赌者要有营利的目的。
倘若只是为了娱乐消遣,像朋友间进行小数额且偶尔为之的打牌等活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与赌博罪相关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一是要涉及到赌资
数额较大,而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二是要看参赌行为是否具有聚众性,比如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活动;三是要看是否以赌博为业,如果某人长期、反复地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将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情形就更有可能构成赌博罪中的参赌行为。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案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
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