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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红但没有组织行为算作开设赌场吗

开设赌场罪指的是在客观方面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倘若只是参与分红,而没有进行组织、招引他人赌博等开设赌场的相关组织性活动,通常是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不过要留意的是,倘若清楚知晓是他人开设的赌场,却以分红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情形可能会被当作赌场经营活动中的获利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定为共犯
例如,为赌场提供了某种特殊的协助或者掩护等行为,即便没有直接的组织行为,也依然可能会遭遇法律方面的风险。
具体的情形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情节等进行综合的评判。
最新修订: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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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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