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过失犯罪被判缓刑,单位不一定会开除公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关分析如下:
- 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所以通常会被开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被开除。
- 若为普通事业单位编制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但单位可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是否取得谅解、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单位规章制度酌情处理,并非一定会开除。
- 若为合同制非编制教师: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方式相对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