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
逮捕程序时,通常会设定为期七天的期限。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涉及大量
证据等因素,检察官可以对相关案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从而向上级请求延长这一期限,最长可达四天之久。
此外,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频繁肇事以及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更可被延长到长达三十天左右。
在实践中,当公安机关正式提交申请
逮捕令之际,检察院必须要在接收到相关文件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未能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则应遵循相应规定立即释放有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检察院以供其了解。
最后,对于那些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和具备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决定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关押或监督他们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