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公安部门发现有必要对某位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时,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以申请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从
拘留开始到最终批准逮捕,一般的最长时间为37个工作日。
但是,具体的时间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