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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一词通常用于描述双方都蓄意伤害彼此身体,尽管双方在主观上都并非为了
防卫而实施攻击。
概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或许会被判定为互殴案件:首先,当双方产生纷争并接触后立即主动发起攻击,且攻击动作持续不断,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其次,双方的行动没有明显的时间顺序,使得很难辨别出哪一方率先挑起事端并施加了侵害;最后,当冲突开始后,双方并未采取规避或抑制措施,反而以直接攻击对方为主导形态。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对互殴的判定绝不仅仅取决于双方都有所行动这一表面特征,还需全面考虑事件的起因、演进过程以及各方的主观意图等多种因素。
若某方原初的防卫行为超出必要程度,也是有可能被视作互殴行为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