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侦查机关首次
传唤或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该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寻求辩护
人的权利。
一旦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人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便可依法申请与
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
对此,看守所有义务于确认无误后立即安排会见事宜,且最晚不得超过连续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
犯罪案件,在
侦查阶段内辩护律师试图会见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涉及普通案件的侦查阶段及
拘留期内,辩护律师会面的行为通常并无过多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