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根据其性质划分为三个
类别,分别为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裁定;而对于刑事拘留来说,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最后,司法拘留则是由人
民法院进行批准。
虽然派出所并无直接批准拘留的权限,但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派出所往往会搜集各项与案情相关的
证据及资料,随后汇总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再由具有决策权的机关作出相应的拘留决定。
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不同类型的拘留所适用的条件、程序及其具体期限等方面皆有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