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对涉及
当事人的
犯罪行为进行审查之后,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等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某些关键性的
证据材料,便有可能将案件退回给负责调查取证的公安局,这一过程被称之为“
退回补充侦查”。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
在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这段时间里,公安局将会根据检察院所提供的
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深入展开侦查工作,努力搜集更多的证据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并且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次。
当完成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还未能满足指控罪犯的要求,那么检察院就应该依法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然而,倘若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已经达到了起诉的标准,检察院则会重新启动
公诉程序。
因此,作为涉案人员或与此相关的各方,在这段期间内务必积极地配合公安局及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并时刻保持对案件进展状况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