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撤销
仲裁申请之后,仍然可以再度提出仲裁申请,这取决于特定的情形与具体情况。
倘若申请人选择自行撤回仲裁请求,并且经过仲裁机关的同意确认,那么在有效的
仲裁时效期限内,若是同时出现了新近发生的相关事实和理由,亦或是原来的
纠纷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圆满地解决,这样的话,即可再次提出
申请仲裁。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重新提出仲裁申请的时候,必须遵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以同样的争议事项、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仲裁。
除此之外,申请人也要
保证此次申请仲裁并没有超出法定的仲裁时效范围之内,否则将会有可能失去运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