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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临时羁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实行的临时羁押措施,主要针对的便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的强制手段。
这种羁押期通常会伴随着公安机关的拘留行动而来,当他们判断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时,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的时效可能会相应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者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的重大刑事嫌犯,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之一,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正式逮捕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核和决策,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所执行的临时羁押措施之中,最长的羁押期一般不会超出37个工作日的范围。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羁押期应当根据相关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定夺。
最新修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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