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法律特定要求和前提之下,公检机关有权对特定
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司法行为。
这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可对以下四类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法的;二是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经鉴定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或无法完全自主行动,且孕期与哺乳期妇女等群体也参照此标准进行判定;四是已被
羁押且
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调查取证的犯罪嫌疑人。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请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被准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不得离开发布令指定居住的市级区域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