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士,若在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至深度或致命伤、严重猥亵、强行夺取财产的行为、制造并贩卖毒品、恶意
纵火、纵容炸药爆炸、恶意投射危险物质等八大恶
性犯罪事件中主动实施,便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法所罗列的这八项罪行并非具体
罪名,而是
犯罪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有个人在实施
绑架行为过程中,杀害了受绑架者,尽管他并未年满十六周岁且他的认知能力可能尚不成熟,也必须承担按故意杀人罪进行
定罪量刑的法律后果。
因此,从全局角度来看,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十六岁的少年犯下的罪行,我们的相关法律在定罪与惩罚时,将充分顾及他们的实际年龄以及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