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所缔结并签署的和解协议拥有无可置疑的
法律效力。
然而,当
债权人反悔时,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
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和解协议得以切实履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经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对于包括债权人和
债务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拘束力。
如债权人因缺乏合理的理由而反悔,势必被视为违反事先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的债务人应当立即着手搜集所有与该和解协议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
执行申请。
接下来,法院将针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履行状况进行详尽且公正的审查。
如发现债权人的反悔确实毫无道理,法院必将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全力维护债务人大法尊重大权得到妥善保障。
但是,若和解协议本身存在着可被撤销或者被判定为无效的种种事实和证据时,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撤销该协议或者宣布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