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案件尚未开始庭审之前即提出反诉时,法院通常会决定将主诉及反诉的内容纳入同一个案件进行审理。
然而,反诉的受理务必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产生自于相同的
法律关系,并且两者之间的
诉讼请求之间需要具备因果联系等等。
一旦反诉被予以受理后,法院将会把反诉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一方,以赋予其相应的答辩期限;在此期间内,原告可以进行反驳或补充
证据。
接下来,法院会重新设定并通知双方的
举证期限。
在处理反诉案件方面,整个流程将会参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严格审理,其中涉及到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等等。
在规定的期限内,各方
当事人都有责任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同时也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论,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无论主诉还是反诉,法院都会依据法律
法规对两者进行综合判定并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