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债务一般并不适用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原则上只适用于金钱债务。
所谓行为债务,即是指依赖于
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作为标的物的债务形式,例如劳动服务提供等。
在法律实践中,
代位权得以成立需要满足诸多严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其次,债务人必须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害;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届满;最后,该债权不得为债务人专属所有。
鉴于行为债务的履行往往涉及到人身属性及不可替代性,难以
由他人代替完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代位追偿制度并未被采纳。
然而,具体情形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