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
补充侦查阶段中,存在着撤回
诉讼的可能性。
所谓补充侦查,乃针对原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是部分事实含混不清、相关
证据不足等情形而采取的进一步侦查措施。
在补充侦查期内,倘若
侦查机关经深入侦查后明确判定不应对被告人追究
刑事责任,亦或者确定并无任何
犯罪事实发生,抑或
犯罪情节轻微且所造成的危害微小、无法视为
犯罪行为时,方能做出撤回诉讼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回诉讼并非必然结果,需根据全案的
证据材料及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若在补充侦查之后仍旧存在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确凿证据,那么便应依据法律规定,继续推动案件的审理程序。
同时,当检察院在审查补充侦查的案件时,如发现证据仍然不足以满足
提起公诉的要求,则可依法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而这种决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终结了该案件的
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