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述取保候审在中国的实体及流程操作规程。
取保候审的最终裁定权赋予公安机构、检察院与法院三家。
若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取保候审,这一行动将由办案部门提出具体建议,该部门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严密审核,最后由所在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亲自作出决策。
同样,当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时,流程的起点则是
办案人员提出的设想,然后经过部门负责人严谨的审核,最终由
公诉长作出批准决定。
至于人
民法院,决定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院内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他们提交意见后,还需经由主管院长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出最终定夺。
在此过程中,需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此次
保释提供一名保
证人或是缴纳一定额度的
保证金。
值得强调的是,保证人必须签字声明自己愿意承担相应的
保证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需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最终的签字人选及其操作手续可能因个案的性质以及办案机关的内部规定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