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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住处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监视居住方面的住所范围,通常的理解是,这个住处必须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处理案件的政府机关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之内。
而且,假如他们并无固定的住所,那么负责处理案件的政府机关可指定适当的居所作为监视居住地点,但是这并不包括禁锢场所或是专门用于处理案件的特定场所。
当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时,除非确实无法通知到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否则应该在执行了监视居住之后的24个小时以内,将相关情况告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
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被指定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否则都不得擅自离开施行监视居住的那一处寓所;同样地,也不得未经执行机构许可而私自会见他人或是与外界通信交流。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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