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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诉讼过程中,以刑事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为例,其适用范围及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首先,该当事人必须身患严重疾病或丧失自理能力,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其次,若是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第三种情形则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鳏寡孤独老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唯一依赖且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第四,基于特定诉讼案件和案件处置需求出发,使用监视居住手段可能更为恰当有效;最后一条则是,逮捕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在程序上得以处理完毕,为了进行必要的侦查措施而采取监视居住。除上述特殊情况以外,如有符合取保候审标准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既不能提供担保人也不愿支付保金的状况,同样可以采用监视居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均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被监管对象在接受监视期间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例如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逃离监管场所等等。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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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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