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历时37日,从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刑期起算之基准时刻。此
拘留时间长度为公安机关于侦查过程中对于
犯罪嫌疑人所能实施的最长限制性拘禁措施。然而,刑期的计算往往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在此之前,若已先行
羁押,则每一日的羁押将折抵相应的刑期。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的“先行羁押”仅限于因涉嫌
刑事犯罪而遭受的拘留或
逮捕等具有羁押性质的
强制措施。若仅涉及到
行政拘留或
司法拘留等情况,一般而言是无法进行刑期折抵的。因此,要准确地确定刑期的起算与折抵标准,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通大众来说,都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节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