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构批准,被采取此项措施者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所居住的县市区。倘若贵市的中区分属其中某个地级市的行政区域内,未经事先批准便擅自离境是被明令禁止的。此外,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当属公安机关。在被取保候审期间,
当事人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具有义务保持其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糸方式的稳定,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在有效时间内迅速向执行机构汇报。当然,如果真的存在特殊情况必须外出,则需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相应核准才可成行。否则,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资格的丧失,从而导致其面临更为严峻的
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