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通常为 37 天。若警方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则应在
拘留期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事例中,这个
递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 4 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递交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 30 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拘留期限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擅自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