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当中,针对哺乳期期间的
离婚事宜,有着详尽且明确的规定:首先,在女性尚处于哺乳期中,其配偶即男方通常是无法提请
离婚诉讼的,但是如果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或者是经由人
民法院严格审查确证有必须要受理男方
离婚诉求的情况时,这一禁令才可以得到豁免。
其次,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方来说,其可以自由随时地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在
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着明显不适宜
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履行
抚养责任等等。
在
财产分配方面,原则上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平均分配,但也会适当考虑到女方以及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权益。
同样,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
抚养费用,而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