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囯现行法律
法规,若因情感不合导致
分居满两年,经过调解仍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时,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双方
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我们在此特别强调,作为
分居离婚的前置条件,必须明确指出分居的根本原因在于“感情不和”,并且这种分居状态必须是连续不断、没有中断的。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做出
离婚判决时,并非仅仅以分居时间为唯一考量标准,而是会全面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以及是否具备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等诸多因素。
此外,对于主张通过分居方式来达成离婚目的的一方,他们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分居这一事实,例如
租赁协议、
证人证言等等。
倘若仅凭个人陈述,缺乏其他有力证据加以支持,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会面临对分居事实真实性的质疑,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离婚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