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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什么时候出具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签发时限,很大程度上受到交通事故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
总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
但当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相关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后,亦需在十日内制作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现存事故需要进行检验与鉴定,则在检测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当出现交通肇事逃逸仍未破获,或是存在一方当事人故意毁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导致事故责任难于认定等情况时,当事人可申请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各方涉及者及其身份信息,以及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详细信息。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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