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离婚诉讼流程之际,若是已经历长达一年以上的
分居生活,以下几种
证据将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分居协议,如果存在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那么这份文件便可以直接证实分居的实情以及开始的具体日期;其次是
租房合同,从该合同中可以明确看出其中一方在外独居的时间以及居住的确切地址;此外,还有
居委会或者物业机构出具的证据,这些部门出具的与
家庭成员生活状况相关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效应;
证人证言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来源,例如邻居或者亲朋好友等了解分居内情的
证人提供的陈述;再者是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包括了有关分居事宜的短信、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信息;此外,
工作证明也能作为分居的佐证之一,充分证明因为职业发展而引起的分居;最后就是水电费缴费凭证,通过这些凭证可以准确反映出独自居住期间的费用支出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是否
准予离婚时,不仅仅以是否存在分居为唯一考虑因素,同时还会结合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多个方面作出全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