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夫妻
离异之后,子女的
监护权可由其亲生父母联合施行。
监护权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
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财产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合法利益的监控与保护工作,属于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
当双方
感情破裂选择分开之时,父母双方有协商合作的余地,共同负责起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义务,尤其是在诸如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涉及生活各个层面的决策制定以及相应的照料呵护问题上。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较为显著的
抚养人和辅助抚养人出现。
例如,儿童主要跟随其中一位家长生活,同时另一方仍享有着探望小孩的权利,针对重大事务双方则需共同商议作出决策。
倘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儿童的生理年纪、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其所处的抚养环境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以
保证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监护权的最终裁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