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十日内,依法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如遇需进行检验、鉴定此类情形,应于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编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案情较为复杂之情形,可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予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然而,实际出具
责任认定书的时间或许因特定案件的繁复程度以及特殊情形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