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事故案件,待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
责任人之后,必须经过十个工作日方可制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至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形,应当在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确定无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非常情况,例如案情比较复杂,当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事故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但是最长不得超出六十个工作日。
须特别关注的是,事故认定书乃是处理交通事故中至关重要的
证据之一,对于责任分摊以及后续
赔偿等问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