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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几种情形

以下是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常见法律事由:首先,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履行请求,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其次,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自身的义务,如给予明确的承诺,则视为发生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再次,若权利人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被法律规定为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最后,当出现某些其它情形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着同样效力时,也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诸如向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有权处理相关民事纠纷事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关于保障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等种种情况。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因上述理由而发生中断之后,自该事由产生之时,所有涉及到此间的程序全都终止,并且从此时起,诉讼时效以新的时段开始计时。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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