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合同被判定为失效后,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首要的则是对无效条款产生收益的双方需将其依法归还。
以
出借人为例,其应当积极地返还
债权人的本金;至于
借款人,其亦应该如数归还自身已支付的利息。
其次,倘若存在无法返还或事实上已不具备返还意义的财货或利益时,这些财产则应按照合理的市值进行评价与折扣结算。
进一步说,对于导致合同整个失效的联姻双方,对事件所负有的
过错责任的程度问题上,其中有过失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负责
赔偿;而当双方均有过失时,他们则应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最后,在涉及到
担保条款的情况下,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除非在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相反规定确定其具有效力。
值得强调的是,要准确认定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就必须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实施,同时需要全面地权衡各类能够影响程序结果的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