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支付
抚养费用的责任期限一般将持续至未成年子女满十八周岁之时。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一种是已年满十六周岁而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他们凭借自身的
劳动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基本的生活水准,那么他们的父母可以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子女,无论他们是否已经工作或在学,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1.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还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2.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实力和居住条件。
因此,总的来说,抚养费将会延续至子女自立之日起,但具体的支付时间还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