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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要退回彩礼和杂七杂八的用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男方能否有权索回彩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需依据具体情境来判定。
倘若夫妇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尽管已经完成了结婚手续,然而却从未真正共同生活过;抑或在婚前,男方为筹备婚礼而向女方支付了巨额彩礼,以致自身的生活从此陷入困顿窘境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男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追讨之前按照传统习俗所赠予的彩礼部分,法院通常会对此类诉求给予积极回应并出具相应裁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各类费用,倘若其并非源于彩礼的传统习俗,而是在缔结婚姻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的共同生活所需开支,此类费用通常不应予以退还。
此外,关于彩礼应当返还的金额数额,也并非是强制性的全额返还,而要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跨度、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实际使用和状况、双方的经济实力等等,由法院进行深度调查研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斟酌做出决定。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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