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设定在两年以内,具体起算点应以法律文书所作出的最终履行日期为准。
若法律文书明确指出需分阶段履行的,则应自每一阶段应当履行之日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在没有对履行期限有所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遇
申请执行时限的中止及中断情况,则应按照相关法律对于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规定予以实施。
当执行过程当中出现诸多法定情况,如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
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等,那么这将直接导致
执行程序的最终结束。
另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仍然留有可
被强制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有权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继续进行强制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