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讼
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负债之判决,法院通常采纳如下原则:首先,必须对
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使用目的进行严格审核。
若债务系因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通常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对于明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例如,某一方在未经配偶同意的前提下,独立筹措资金从事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则应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双方提供的各类
证据,如
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
证人证词等。
至于债务分摊问题,法院通常会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实力及债务形成的具体原因等多重因素,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与金额。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夫妻双方均需对共同负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