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向上诉机构上诉之后再选择撤回
诉讼,倘若无任何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存在,那么该事件将在六个月之内无法再次提
起诉讼,法院也会一般性地采取不予以受理的做法。
然而,在存在新情况及新理由的前提下,六个月的期限将不再成为限制条件。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
撤诉之时无法预见到,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客观事实,比如对方当事人实施了全新的
侵权行为,或者出现了足以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全
新证据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提起诉讼,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的适用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