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
离婚夫妇所生育的拥有两位子女的家庭而言,并不是必然地由母亲享有全部的
子女抚养权。
而法院在做出关于
抚养权分配的具体裁决时,主要依据的是一项被称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理理念。
这一原则包含了诸多方面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各自的
抚养条件与能力、孩子身心发展状况以及他们自身的年龄及主观愿望等等。
举例来说,倘若在母亲这一方,可以展现出稳定的经济收入及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这些都将有助于为孩子们创造更为优质的成长环境,并且当孩子尚处于年幼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那么母亲获得两位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将会相应增加。
然而,如果父亲也能够证明他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或者母亲存在着可能影响到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习惯,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就有可能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任何关于
抚养权问题的决策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同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