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下,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主要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和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来进行合理的规定和分配。
当父母双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他们所要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来衡量和支付。
若同时
抚养两名以上儿女的话,其相应的比例则应当适度地提高,但是总体上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其所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数额就应该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并遵循上述的比例原则来加以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父母是否
离婚,当母亲在怀孕期间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孩子出生之后的
抚养费用标准依然需要遵循类似的原则。
然而,具体的数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情况,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现状等多重因素,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或是双方自愿协商共同商定得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