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缺乏使用转向指示灯导致后方车辆发生
追尾事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
逃逸。
逃逸通常被定义为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事人员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以您所陈述的情形来看,倘若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能够留守现场并主动协助妥善处理事故,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话,便无法被视为逃逸。
然而,缺乏使用转向指示灯的行为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因此这一点在
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会得到充分考虑。
通常来讲,对追尾事故责任的评判需结合诸多因素,例如两辆车的行进速度、跟随距离以及驾驶者的专注程度等等。
假如后车未能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从而引发
追尾事件,那么该后方车辆可能也需要负起部分责任。
最后的责任归属应由当地交管部门依照实地勘验与相关
证据进行明确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