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其可能会引发以下几种法律效果:首先,若
法定代理人予以明确追认,那么该民事法律行将被视为从成立之初便具有
法律效力,并照样产生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若法定代理人拒绝就此做出追认反应,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即时起生效,从而从一开始便失去了法律效力的约束。
第三种情况,相对人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回应,则应视为拒绝追认。
最后,在法定代理人尚未做出追认决定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
撤销权,但撤销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
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晓也不应知晓对方缺乏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最终法律效力,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意思表示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