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
结婚证后不幸遭遇证件遗失且要求进行补办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无需同时出席。
仅由其中一方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既往负责处理该民政事务的机构或另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再次领取的申请。
婚姻登记部门在接受申请后将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谨的核查与比对,确认真实有效后,即刻为当事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遗失,婚姻登记部门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例如由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亲密亲戚出具的详细描述申请人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